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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j - 2007-8-9 9:53:00

姜某和李某平日相处不错。今年1月20日.李某向姜某借摩托车.姜某就把摩托车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李某。李某骑摩托撞倒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朱某.朱某头部受重伤。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东拼西凑借来3万多元.交了朱某住院先期的费用.后生活陷入困境.无法再承担高额的治疗费.跑到外地躲了起来。朱某亲属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朱某4 2万元,先由摩托车车主姜某垫付。

在此提醒.车不能借给两种人:是没有驾驶证的人.不仅是指从来没有取得过驾驶证的人.还指虽然有证、但准驾类型与自己车型不符或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驾驶证被扣的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是某些”特定人员”,是指不适合驾车的人.虽然有驾证.但安全意识低,作风粗暴.性格毛燥也就是有引发事故潜在倾向的人.还有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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