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 - 2007-8-1 15:21:00
路,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常言说:“路是人走出来的”,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事实。而路中的马车行道,马路、公路、高级公路、高速公路,则是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科学进化的不断更新产物。
根据史书记载和出土的文物考研,于我国商代甲骨文中出现的“行”与“车”字为最多。殷商时,称道路为“行”,甲骨文中写着“ ”,非常象道路的交叉路口。殷商时还制定了管理道路的严酷法规,据《韩非子.内储说上篇》记载:“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西周早期出现了“道”字,到中期又出现了“路”字。西周的道路,分为城邑、野外两大类。城邑道路由“匠人”负责,分为径、纬、环、野四种,并规定了各级道路的宽度。它以车轨为计算单位,每轨为8周尺(约1.85米)。规定径涂与韩涂为9轨(约16.6米),环涂7轨(约12米),野涂5轨(约9.2米),野外道3轨(约5.5米)。并规定“男子右行、女子左行、车在中央行”等法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一些道路养护措施。如:“列树以表道”说明已在道路两旁植树作为道路标志;“立鄙食以守路”,说明野外道路有专人(遂人)维护与管理。
秦汉时期,公元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修筑了以咸阳为中心的驰道。驰道标准为“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锥,树以青松”。秦律规定:道路修治由皇帝下诏,平时要求“道易车利”;私自移动道路标志的要处以“耐”刑(中国古代剃光犯人鬓须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弃灰于路的要处以“黥”刑(中国古代五刑之一,指在犯人脸上刺字,染以黑色)。
魏晋南北朝时,除沿袭前代养护方法外,规定在车马大道上“一里置五尺之铜表“,以标明里程。北周时,令诸州夹道一里植一槐树,十里植三树,百里植五树,以标志道路的里程。
随唐宋辽金时代,随着经济大发展,官府更加重视车马大道的修筑、养护及管理,除车马大道的称呼外,由于货物流通量大增,人、车、马流量巨变,为满足需要沿途需设站,便又称之为野外(长途大道)大道为驿道和驿站。唐太宗下诏要求“率士之内、道路无壅”。唐广德元年及大历元年(公元763—766年),代宗两次下诏,明确规定要地方官员巡视道路,管好道路,并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种及砍伐树林,路树缺损要及时补植。北宋辽金时代,由国家工部主管,地方则在州、县下设户曹、司户具体负责。
元明清时代,从元代起,虽然水路航运迅速发展,但对道路交通也十分重视,不但全国设中书省管理道路交通,地方的府、州、县设专人管理。并发诏令“道路整修后要及时检查”。清代时,将管理的官名“尚书”和“左右侍郎”改为“大臣”,即交通大臣。对御道的修治则更为详尽与具体,制定了施工与养护道路规范的《东道纪略》大清会典。
从车马大道、邑道、驰道、驿道、官道、御道发展到公路(开始称马路),直到今天的一级、二级、高级公路和全封闭的高速公路,都是人类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