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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城市征收“交通拥挤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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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外城市征收“交通拥挤费”相关情况
qingfeng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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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15:22
海外城市征收“交通拥挤费”相关情况
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道路定价系统、征收交通拥挤费的国家。早在1975年6月,为限制小汽车在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使用,就开始实施区域通行证系统(ALS),新加坡政府将中心商业区最拥挤的地方,划作拥挤收费控制区,对早晨高峰期间的私人小汽车和出租车收费。到1989年,ALS的收费范围又扩大到晚上高峰期间和所有种类的汽车。新加坡的这项举措可谓是成功的,在高峰时段出入该区域的车辆减少了44.5%。
2003年,伦敦市中心也开征拥挤费,伦敦规定每周一至周五(周末和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7时至下午6时30分,进入市中心的车辆需交纳拥挤费,每车每天交费5英镑。2005年费用又涨到了8英镑,违规者要受重罚。有关调查显示,该项计划实施后,收费区域内的交通延误减少了30%,每天减少约6万辆车进入收费区域。
“交通拥挤费”自从提出这个概念到现在,在各个城市乃至全国一直存在无数争议。一组数据的分析表明,伦敦之所以实施此措施并取得了成功,有它的客观原因存在:在增加道路容量的同时,伦敦不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约有公交车8500辆,运营线路700条,不少线路24小时运营,还着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很高。正是在这些工作都做了,而交通状况仍然不理想的情况下,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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