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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碰撞堵路司机挨罚
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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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28 13:19
小碰撞堵路司机挨罚
昨日是《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快速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减少交通拥堵的通告(二00七年第三号)》正式施行的第2天。昨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川AEE062的“百利”小轿车驾驶员因突然变更车道,在三环路上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擦挂。“百利”小轿车违法在先,但驾驶员蔡某居然不满意货车驾驶员杨师傅主动提出的100元赔偿,拒绝快速撤除现场,致使附近交通受堵近3公里。

  后经赶到的交警勘验和调解,蔡某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反而因两项违法行为造堵,受到交警罚款400元、扣3分的顶格处罚,成为缓堵通告实施来因造堵受到处罚的第一例。

  违法变道 小轿车遭货车擦挂

  昨日上午11时30分,车牌号为川L23450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杨师傅驾车沿三环路外侧主道,从羊犀立交往苏坡立交方向行驶。“一辆小轿车突然拐进我的车道,吓得我急忙刹车。”杨师傅说,他一直在第3车道上正常行驶,当行至距苏坡立交桥大约500米处时,一辆白颜色的小车突然从第4车道拐入他的车道。他赶紧踩刹车,但车头右前部位仍然碰上了白色小车的左侧尾部。

  “我是看到前面有一辆洒水车才变道的。”白色小车的驾驶员蔡某说,正在作业的洒水车开得很慢,他想超车,才会向左打方向盘,以进入第3车道行驶。

  《道法》规定,机动车变道时应该在确保安全、不能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进行。蔡某突然变道的行为其实已经违法。

  小小擦挂 违法司机索赔500元

  没想到,违法在先的蔡某因为赔偿问题,与杨师傅争执起来。

  “我的车没啥事,我就给你50元钱修车吧。”杨师傅说,为了不造堵,他下车查看了两车的“伤情”后,主动向违法变道的蔡某提出“快速撤除现场”的建议。不料,蔡某并不同意,反而将赔偿价格加到了500元。

  “我是正道行驶,事故责任在你。我再加50元嘛,100元怎么样?”杨师傅又好言好语地与蔡某协商,并指出了对方的责任。但是,蔡某车上的另外3名乘客下了车,帮着蔡某与杨师傅讨价还价:“就300元嘛,不能再少了。”一时间,蔡、杨二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现场也未能被快速撤除。

  蔡某见与杨师傅一直协商不下来,遂主动拨打了122电话报警。

  不撤现场 三环路上堵了3公里

  在蔡、杨二人发生车祸的这段时间,三环路羊犀立交往苏坡立交方向的车流量本来就很大。小擦挂发生后,第3、4车道都受到影响,该段路更难通行。不一会儿,事故现场后面的车流开始排起长龙。

  交警六分局一大队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了现场。此时距事故发生时间不到10分钟,但是羊犀立交至苏坡立交一线的三环路上,车流已堵了近3公里。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迅速将事故现场撤除,原本滞缓的车流在交警的指挥下渐渐通畅。

  随后,交警通知蔡、杨二人,立刻到交警六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没了赔偿 反被顶格罚款400元

  “由于这场事故造成交通堵塞。我们将对你进行顶格处罚。”到了分局后,交警宣布了调查后的处理结果:蔡某因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与后面来车发生擦挂负有全部责任。此外,他还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顶格处罚。

据交警介绍,蔡某因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依据《道法》第90条、《道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对其罚款200元。同时,蔡某在事故发生后未设立警示标志、未打开应急灯。这种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行为,可依据《道法》第52条第2种行为、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6条第11项,对其罚款200元、扣3分。
  蔡某因拒绝撤除小擦挂事故现场造堵,受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两项处罚合并,蔡某共被罚款400元、扣3分。同时,经交警的现场勘察以及后来的调解,杨师傅不需给蔡某任何赔偿。

  对话

  造堵司机:想要对方多拿点

  记者:你知不知道市公安局一周前发布了要快速撤除小事故现场的缓堵通告?

  蔡某:知道。

  记者:那你为什么不快速撤除现场?

  蔡某:我们没协商好得嘛。

  记者:你有没有考虑过会因此造堵,要受到处罚?

  蔡某:我想等交警来三。

  记者:为什么杨师傅主动要给你100元赔偿,你反而不同意?

  蔡某:我的车损在1000元左右,他不多拿点怎么行?

  记者:但是你是违法变道在先,你知不知道你已经违法?

  蔡某:我的前面有一辆洒水车,我要超车肯定就要变道了。

  记者:刚才交警也向你解释了,变道时应该在确保安全、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进行,你知道吗?

  蔡某:……反正现在你们说是啥子就是啥子。

  记者:请问你开车开了多久了?

  蔡某:一年多了。

  链接

  小擦挂造堵 要遭重罚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快速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减少交通拥堵的通告(二〇〇七年第三号)》中规定:

  在本市道路上发生车辆财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责任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可自行撤除事故现场,协商善后赔偿。自行撤除现场后,当事人所需的事故处理文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对事故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追究;当事人未自行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迅速撤除,并对责任人依法处罚。当事人因不及时撤除现场,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不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挥,拒不撤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花絮

  小擦挂搞快撤 利人利己

  虽然昨日蔡某因不快速撤除现场造堵而受到处罚,但同样有很多市民在遇到小擦挂后,积极配合对方车主快速撤除现场,尽量不影响其他人通行。

  现场一:撤得快 责任认定也快

  昨日下午2时50分,记者路经九兴大道某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口,看到一辆蓝色奥拓车突然追尾撞上一辆红色渣土车。蓝色奥拓车的挡风玻璃被撞出裂痕,引擎盖也撞得翘了起来。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了一下现场后,迅速将车开到右侧路边,自行协商赔偿问题。

  随后,双方驾驶员赶到了交警一分局,交警对二人不造堵的行为进行了表扬。二人在出示了各自的驾照、行驶证和共同签下的关于事故时间地点、责任认定、赔偿事宜等的协议书后,顺利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现场二:追尾 3分钟内协商完毕

  昨日下午3时许,地方同上,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福特车(车牌号川AVY711)“啃”上一辆车牌号为川AUG906的黑色帕萨特汽车尾部,双方驾驶员迅速将事故现场撤除。由于帕萨特的后保险杠上只有轻微的挂痕,福特汽车驾驶员便主动提出给对方100元钱赔偿。帕萨特驾驶员爽快地同意了赔偿要求,接过钱离开。记者留意到,这两名驾驶员协商处理完此次小擦挂只用了不到3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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